略為注意,身邊人用的手機,都是蘋果產品;有些不像,則為別的公司抄襲的產品。
香港人以人口計,是用iPhone4最多的地方。到了日本,一拿出,連陌生人也趕過來要求玩弄,何況是白色的呢?
稀奇,是蘋果產品的特色,貨不夠,不容易到手,是他們的賣點,大家都喜歡得要命。為了寫稿不用太多橫排的英文字,就叫它愛瘋吧。
最初,覺得它的面積沒有慣用的手機那麼輕巧,貼在面上像日本木屐,後來試了一個,方便之極,就不能接受其他的了。
功能之多,我只利用不到十分之一,多數是查電郵和上微博。這兩項,本來是家裏用桌上電腦看的,但有了愛瘋,電腦已封了灰塵。
但在谷歌上查資料,我們這些有老花的人,始終覺得字太小,看得辛苦,再加上一架iPad2補助即可。又,當今我拍照片,已把電子攝錄機放在架上,和那幾架菲林機並排,愛瘋的效果的確出色。
旅行時聽錄音書,已完全靠這愛瘋了,直接下載最方便,如果找不到,只好買光碟版,再請秘書幫我轉入愛瘋。
最大的好處,莫過於對外文的學習,在那三十多萬個Apps程序上搜索,買了多本英文和日文的字典,一看到生字,即刻查閱。有時,寫英文書信,遇到不能表達的字句,便求助於漢英字典。
只要有這幾個功能,已經滿足,但當我在洋洋得意地推薦愛瘋四同時,愛瘋五號就快出現,又得去追,這篇文章寫於二○一一年八月,只要過一陣看,老得笑掉門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