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工商銀行(亞洲)前高層陳翊耀,否認收受內地富豪曾偉總值255萬元的現金、名酒及名錶,助曾偉取得及延遲償還27億元貸款。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沈小民昨裁決指,不相信涉案款項純屬饋贈,認為兩人早有貪污協議。法官又謂曾偉棄保潛逃,不會接納他的書面供詞,裁定陳收賄及洗黑錢等九項罪名成立,還柙至本周二求情及判刑。記者:楊家樂
法官昨指,辯方聲稱27億元貸款均由工商銀行批出,而次被告陳翊耀(43歲)在任職工商銀行房地產及融資部主管期間,只收過第三被告曾偉(47歲)贈送的三支Lafite紅酒及一隻Bvlgari名錶。他09年初離職轉往永隆銀行後,才陸續收到曾的其餘兩支紅酒及250萬元現金,顯然與貸款無關。
法官不信款項乃饋贈
不過法官認為曾向陳贈送現金,並一早向陳表示想助他改善生活,目的是望陳協助批核貸款,曾陳二人亦應早有協議,待陳離職後才贈款。至於陳指自己只是建議銀行批核貸款,並無最終決定權,法官指並非抗辯理由。
法官又謂,陳的代表律師指曾偉對廉政公署調查人員確認給陳的款項純粹饋贈,證供對陳有利,但曾已潛逃,對陳造成不公。惟法官認為辯方已呈上相關供詞,但就算曾偉出庭作供,也不會相信這部份的證詞。況且曾錄口供後已潛逃,根本不會就供詞給予比重。
至於陳供稱廉署人員對他威迫利誘,聲言只想打大老虎曾偉,又謂不合作便將他扣上手銬帶離辦公室及拘捕其妻,法官統統不接納,認為陳經驗豐富,不是幼稚人,應明白自己的權利。
辯方欲召梁愛詩作供
控方案情指陳06年至09年間,處理曾偉旗下公司的6,500萬美元(約5.07億港元)、兩億元及20億元三筆借貸及延遲還款事宜,曾其後向陳提供255萬元賄賂。辯方一度考慮傳召協助曾偉錄口供的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出庭作供,惟未有實行。
至於時任工銀企業業務部主管的首被告陳寶奎,去年10月與曾偉到文華東方酒店會面,在廁所中交收230萬元現金時被捕,早前認罪,本周五判刑。
案件編號:DCCC13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