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獲地政署發許可證,在全港政府地進行電線、鐵柱等安裝工程。惟許可證內訂明,路政署有權決定是否容許工程進行,而香港寬頻進行挖掘前,必須取得路政署批准。香港寬頻今年初在港九500個地點安裝鐵柱,路政署收到公眾投訴後突拒批工程,要求香港寬頻拆走鐵柱。香港寬頻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昨獲判勝訴,推翻路政署拆鐵柱的決定。
香港寬頻對裁決表示尊重及歡迎,稱曾向政府建議在現有燈柱加裝電訊設施,但未被採納,惟有自行豎立鐵柱以提供服務。
法官區慶祥指,許可證內雖訂明香港寬頻挖掘工程要符合路政署要求,卻無寫明是在工程前或工程後需完成有關規定,故香港寬頻沒違反許可證條件。雖然路政署被判敗訴,但仍有權重新考慮有關工程是否符合署方要求。
案件編號:HCAL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