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還要解釋麼?不就是推己及人的意思,自己所受過的傷害,知道了受害的原因及感受,就不忍施加於別人。由此理解,並身體力行,照說是錯不到哪裏去。
可《論語》就只得那八個字,不欲什麼,就任得後人自行演繹。
有部台灣出版的成語辭典,就推演成「自己所不喜歡的事物,不要加在別人身上。」孔夫子原本為「不欲」定下的範圍,不好考究。但由感受推廣到事物,問題就來了。
也不須要舉大是大非大氣做例子,就說小小一頓飯。有些人很熱衷於勸菜,為展示禮貌或表示關懷體貼,專門幫人夾菜。在一盤雞中,專挑雞腿給上賓或至親中所偏愛的。最初想,那些人不喜歡雞胸此物,覺得肉質太硬,己所不欲,就不施於人,一律以雞腿或雞翅膀侍奉。終於,有一次,有個受施的人起義了,很客氣地表示只喜歡吃雞胸,理由不是那屬白肉,比較健康,而是偏愛啃雞胸時的口感。那勸菜人一時愣住了,大概是孔門傳承下來的價值觀有點崩潰所致。
我還看過一個推演「己所不欲」的古板版,說「自己希望怎樣生活,就想到別人也會希望怎樣生活。」連生活方式都一廂情願推己及人,也真太自作多情了。孔夫子有這意思嗎?還是不好說。但好為人師的,總認為雞胸不好吃,就是砒霜,並不為意己之砒霜可以是他人之糖漿。更何況,你施於人,人也不一定要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