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建議立法分階段限售鎢絲燈泡,首階段將禁售不符合最低能源表現標準的燈泡,以及限制能源效益較低的一般照明用鎢絲燈泡供應,但不包括石英膽等鎢絲鹵素燈泡。政府估計全港每年可因此節省近4億元電費,以及減少27.3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政府昨就此展開三個月公眾諮詢,未有推行時間表。
料全港年慳3.9億電費
政府指鎢絲燈泡僅一成電力用於照明,建議通過立法分段限售鎢絲燈泡,首階段涵蓋25瓦或以上的非反射型鎢絲燈泡,包括一般照明用燈泡、蠟燭形或花式圓形等裝飾燈泡,但不包括石英膽或米仔膽等低電壓的鎢絲鹵素燈泡。
政府又建議禁售不符合最低能源表現標準的燈泡,並透過註冊制度管理合標準的鎢絲燈泡供應,估計全港每年因此節省3.9億度電,以每度電1元計算,可節省3.9億元電費,以及減少27.3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有助紓緩氣候變化影響。有關計劃建議設一年寬限期。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蔡敏儀稱,完成諮詢後政府會與業界成立專責小組跟進推行工作。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王錫章稱,售價約20多元的慳電膽,雖較7元一個的鎢絲燈泡貴,但一個四人家庭如改用慳電膽,每年可節省最多440元電費,4至5個月已可「回本」,認為有足夠經濟誘因轉用慳電膽。
不過,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建議政府贈送慳電膽予首次轉用的基層巿民。綠色和平認為建議欠落實時間表,並只針對家用鎢絲燈泡,無管制商業照明常用的鹵素燈泡,要求政府立即全面淘汰所有類型的鎢絲燈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