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澳門賽馬會擁多匹「興」字愛駒的商人鄧興強,09年出資310萬元,與馬評人張永興合資購入九匹馬後,指張拒絕交代向澳洲及新西蘭育馬者買馬的詳細交易紀錄,又不理澳洲育馬者的意見,購入一隻不宜在澳門比賽的馬匹,以及挪用賽事獎金,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張披露所有交易文件及賬目。
經營吊船生意的原告鄧興強在入稟狀指,被告張永興在《成報》寫專欄,二人合資購入的九匹馬中,「瀟灑興隆」在香港出賽,「歐羅」與其他以「興」字名命的則在澳門出賽。
鄧指張於今年1月答應收取鄧支付的120萬元後,將九匹馬的擁有權全部轉讓鄧,但張一直拒絕全面及如實披露與育馬者交易的資料,以便鄧核實育馬者實際收取的款額。
鄧又不滿張曾聲稱「瀟灑興隆」是由香港練馬師徐雨石揀選,其後改口否認,更挪用「歐羅」今年2月勝出賽事的獎金。
案件編號:HCA13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