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亞運划艇代表陳學殷勒索富商案,疑成為另一名酒樓女侍應抄襲樣本。樣貌清秀的女侍應,在工作的酒樓結識較她年長33年的六旬貿易商人,惟相識不久,她便約會商人到寓所親熱,繼而偷拍兩人做愛過程。當借款20萬元做小生意被拒後,更以性交片段敲詐商人50萬元,聲言如不付款,性交片段便隨時上網。她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勒索罪,判囚20個月。記者:陳曉薇
此宗勒索案發生於一名背妻搞外遇的商人X身上。現年64歲的X為一間貿易公司東主,他與妻育有三名子女,夫婦同為屯門碼頭一間酒樓熟客,年僅31歲的被告齊美群正在該酒樓任職侍應。被告認識X夫婦後,於去年9月暗中與X交換電話。事隔一個月,她便主動出擊,打電話給X,約他單獨外出。去年11月至12月間,被告約會X到她位於屯門蝴蝶邨的寓所短敍,其間兩人只是親熱,並無性交,X已識做,打賞1.5萬元給被告買食物及乘車之用。
借錢開舖不果勒索50萬
今年2月20日,X再訪被告香閨,兩人便即發生關係。被告兩天後約X外出用膳,席間提出欲在屯門區內做小生意,要求X借20萬元助她開舖,X當時不置可否。被告於今年2月27日便按捺不住,發手機短訊給X,怪責他不借出20萬元,同時首度提起有偷拍交歡片段在手。
她在短訊聲明,如X想解決問題,便將50萬元存入她指定的銀行戶口。相隔不到半小時,她再發短訊,指該偷歡片段正存在她表弟電腦中,隨時準備上載上網,如他不付錢,包保所有人都知他是誰。X依然處變不驚,沒有理會。
被告心有不甘,翌日早上再發短訊。今次她就學足陳學殷,在最後通牒的第三個短訊中,要X在當天指定時限,即下午5時前,將50萬元存入戶口,否則她將堅持要夠100萬元,令他更麻煩。X感驚恐,報警求助。被告於今年3月8日經羅湖管制站返港時被捕,她向警方招認曾發三個短訊勒索X。據控方指,被告於00年有一個違反逗留條件的案底。
辯稱憂分手 拍片嚇富商
辯方昨求情時承認,本案案情與陳學殷案類同。辯方表示,被告為人並不貪心,過去六年,一直任酒樓侍應,每天工作近11小時,從無想過領取綜援度日,可算自力更生。
正如她被捕後說,她與X為情侶關係,其間兩人多次性交,她當初害怕X終有一天會提出分手,才先拍下交歡片段,預備當X離開她,她便會利用性交片段嚇X,令他不能逃避她,以此維持兩人關係。但她承認,她最終用片段勒索X金錢。
暫委法官杜浩成判刑時直指,不相信被告真心愛慕X,她早知X已婚,仍主動相約對方到她寓所親熱,甚至做愛,其後偷拍交歡過程,勒索50萬元。法官指這筆錢並不少,她利用事主行差踏錯,以短片踐踏對方尊嚴。她非空口說白話,而是有備而來,偷拍淫片及至恐嚇放上網,均屬加刑元素,須處具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DCCC412/11
俏侍應淫片勒索富商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