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爆竊罪都講得出,不如話係爆笑罪好過!」原本只是一件簡單的採訪活動,卻令三名記者無辜變成爆竊嫌疑犯,除了令他們經歷難忘的一夜外,更親身體驗在警權無限大之下,市民、甚至傳媒工作者的人權可以如何被剝奪。
雖然3名記者現在已獲釋,可是想起前晚被警方拘捕,至今仍猶有餘悸,其中一名記者直言,當被警方拘捕一刻,除了感到驚慌外,更加覺得難以置信。事實上他們3人前日採訪完立法會大樓後,本着記者求知精神,嘗試到新政府總部採訪,所以他們完全跟足正常程序申領臨時訪客證,全程暢通無阻,從未想過會被警方拘捕。
警不准致電公司求助
另一名記者相信,他們今次成功「闖關」,應該是新政府總部因要趕工,令保安上出現多處漏洞,從他們由政府總部可以直上3樓特首辦,全程沒有任何人查問他們就可知,該名記者更笑稱,其實他們到達特首辦外,只見到一道玻璃門,並無任何標記指示,若非看到一間辦公室門外,掛着特首辦主任譚志源名牌,他們也不知可以如此輕易走到政府管治心臟之中。
不過最令他們難忘的是,警方以企圖爆竊拘捕後,令他們親身體驗到警權可以如何剝奪市民合法權利。
他們憶述被拘捕後,警方一直不准致電公司求助,只稱可以致電律師,即使有記者解釋:「我要先打畀公司,公司至可以幫我搵律師」,事後回想,也令人感到難受。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