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獸母教唆男友強姦女兒案,男友昨出庭自辯稱,因受酒精影響,才要求撫摸當時15歲的事主X。他相信如果親自問事主能否撫摸她,事主應該拒絕,但他認為只要取得X母同意便可撫摸X,不用理會她本人是否同意。
否認兩項強姦罪的男被告(49歲)昨供稱,03年8月兩次案發前他都飲過酒,約有六至八成醉意。X母事前表明「唔可以同X做愛」。他指出,首次案發時摸到X正使用衞生巾,第二次X起身離床,故他兩次均沒有與X性交。
被告承認案發時有性需要,他在控方盤問時稱,有性需要不等於要性交,摸X未能滿足性需要,事後便與X母做愛。他承認無論是撫摸X或是與她性交都不恰當,亦不同意控方指他處心積慮要求X母向X施壓讓他侵犯。
案件編號:HCCC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