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頭圍道塌樓釀四死慘劇昨在死因庭續審。屋宇署男測量師出事前兩個多月,收到塌樓大業主投訴,屬最緊急級別,惟他只在電話講了幾句,便決定將危險程度降級,用肉眼視察後只將塌樓列為有潛在危險。冧樓前一個月內,接任的女測量師兩度視察塌樓有否惡化,但每次只檢視外牆5至10分鐘,承認不清楚實際損毀程度。
記者:李啟發
冧樓事件發生於去年1月29日。署方屋宇測量師尹志威指,09年11月16日得悉大業主翟愛聯投訴,擔心樓宇「隨時冧」,文書部根據內容,列為要三小時內到場視察級別。他回電與翟講了幾句,便決定降級至10日內視察。他終在兩日後到樓宇用肉眼視察外牆及閣樓等,但無進入單位,發現多處石屎剝落及鋼筋生銹。
從無入單位內視察
尹強調雖有鋼筋扭曲等損毀,地舖有圍板遮住主力柱,但樓宇無負荷過重或傾側,憑其他表徵可判定為有潛在危險。尹說視察後即場告知承建商朱偉榮維修前找認可人士監督。署方11月20日發勸籲信叫翟維修大廈,但尹說信內無指明維修期限,死因裁判官陳碧橋即指「咁都得呀?即係18年後先整都得?」尹指若業主不維修,通常一個月會發出正式維修令,他叫下屬預備,30日調職。維修令終在1月13日發出。
09年12月14日接任的屋宇測量師黃婉雯承認,聖誕節前經電腦通知有另一宗投訴,翻查檔案才知尹曾跟進塌樓。她同年12月30日及去年1月13日,到塌樓外視察5至10分鐘。她承認當時只看外牆兩支主力柱,因看過大廈破損的相「有信心知道成因……外牆情況應該說服自己裏面冇大改變」,故無入內視察。
代表翟的大律師林沙文質疑下,黃承認不清楚樓宇損毀的嚴重程度,其後更承認鋼筋彎曲的原因不明。
案件編號:CCDI1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