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內地住建部昨推出《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擬將房地產開發商資質分成四級,對擅自變更容積率、囤地、哄抬房價等行為的開發商處以最高3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
開發商規模分四級
根據徵求意見稿,開發商資質分四級,一級資質須由住建部審批,獲批的開發項目建設規模不受限制;二級及以下開發項目的建築面積不超過30萬平方米,倘越級開發經營,將被判罰5萬至10萬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將被吊銷資質證書甚至營業執照。
要符合一級資質等級,開發商須符合多項條件,包括以貨幣形式實繳的註冊資本不低於2億元,開發過3個以上的房地產項目,近3年建築面積累計竣工超過60萬平方米,連續5年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等。
同時,住建部對有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行為,或出現重大工程品質安全事故等的開發商,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後,將被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同時被罰款1萬至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