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館強姦案 少女告一哥

差館強姦案 少女告一哥

《阿媽親述女兒慘情》
【本報訊】淫賤刑警梁禮仲色膽包天,08年底在旺角警署姦淫四名少女,終被判監13年。當天揭發梁禮仲淫行的19歲少女,事隔三年,至今仍未走出陰霾。原本一心儲夠錢便遠赴日本學製作蛋糕的鄰家少女,被強姦後變得怕黑、怕差人、怕男人,甚至失去工作能力,證實患上抑鬱及焦慮症。她日前再挺身而出,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一哥」,要警務處還她一個公道。記者:陳曉薇、羅日昇

女事主在入稟狀只簡略提及自己於08年11月24日在旺角警署遇襲,要求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司長作出人身傷害賠償。本報記者昨到現年22歲的女事主位於天水圍的公屋寓所採訪,剛巧遇上她外出。惟當她一聽見記者提起「旺角警署強姦案」,便登時低下頭,拔足逃回家中,神色慌張。其母聽到記者道明來意,不禁痛哭起來,坦言不忍再提起女兒的傷心事。

現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

案發後患抑鬱及焦慮症

打扮絕非趕潮流一族的事主,不但拒絕受訪,連一下眼神交流也欠奉。她在父母受訪的一個小時內,只管躲在自己房中,以兩隻愛犬作伴,默不作聲。
據事主母親說,事主現時情況已算「好啲」,原來她被梁禮仲淫辱後,還被警方欺負。事主到天水圍警署報警時,警員不但「屈佢食咗搖頭丸」,扣留警署達九小時,才讓她到醫院驗身。稍後便將她隔離保護,令她無法與父母聯絡,報案經歷變相加劇她的精神打擊。
母親表示,事主返家後表現怪異,「佢夜晚唔敢瞓,時常賴喺床上,又唔理人,有時兩日唔食一餐,有時一食便食好大量」。而事主出街時既怕警察,又怕見陌生人,幾乎足不出戶。至於案發時的男友,最終亦因此案分手。莫說再無拍拖,就連工作也無法做下去。父親失業,母親因病無法工作,每月僅靠胞姊做文員賺回來的7,500元維持一家生計,她們沒申請綜援,現惟有向親友賒借度日。
事主為家中孻女,以往性格開朗,大廳飾櫃放滿她求學時參加校際民俗舞及運動會的獎狀。母親慨嘆,「個女原本有個夢想,就係中五畢業後搵兩年錢,然後去日本學整蛋糕或學美容」。怎料現時患上抑鬱及焦慮症,每月要到醫院看心理專家及精神醫生一次,不知何時才能復原。

梁禮仲(左)在旺角警署內非禮及強姦四名女子,被判12年。

要求賠償150至170萬元

前「一哥」鄧竟成在梁禮仲認罪後親自致電事主致歉。母親表示,事主接受一哥道歉,但不明白警方為何不肯承擔責任。她一方的律師今年4月曾接觸警務處,要求賠償150至170萬元,惟警方一直無回應,事主被迫向法庭討回公道。
對於事主慘遭警察在警署強暴,其父母至今仍感憤憤不平。母親昨斥:「呢件事根本無可能發生喺警署o架嘛…我哋市民梗係信晒你哋警察,點解我個女會送羊入虎口…冇諗過可以俾你哋(警察)為所欲為。」
強姦案受害人循民事途徑向逞兇者追討賠償,律師梁永鏗昨指情況罕見,本案證據確鑿,刑事上已判案,只餘下涉案僱主即警務處是否要承擔責任。案中強姦者是警員,在執行職務時犯案,又在警署內發生,警務處在紀律及管理出現問題,作為僱主亦要為僱員行為負責任,故認為本案勝算高。
女事主慘成強姦目標發生於08年底。她報失銀包,案發日接過梁禮仲電話,便由男友陪同到旺角警署。
梁叫她夜後獨自再來。她於11時半再返警署。梁帶她到疑犯集合室,講下流話,突然揭衣吻她全身,將她強姦。她離開警署後向男友投訴,兩人即到天水圍警署報案,揭發梁禮仲淫行。
案件編號:HCPI559/11

事主受辱後現況

1〉怕黑、晚上不願睡覺,改成白天睡覺

2〉足不出戶,以兩北京狗作伴

3〉不敢見陌生人,更怕警察

4〉有時兩天不吃一餐,有時一餐吃很多

5〉終日躺在床上,不理家人慰問
資料來源:事主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