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受害人要面對自己

性侵受害人要面對自己

【本報訊】事發距今已三年,飽受蹂躪的女事主仍要承受被強姦後的種種心理及精神折磨。有心理專家指,案中逞兇者是警員,對事主造成傷害較普通人更大,感到不開心是正常的。事主不要自覺污穢,不要懲罰自己,應積極面對自己,要逼自己活動及面對人群,過正常生活。

家人應耐心支持鼓勵

樂苗坊註冊心理學家周婉芬指,強姦案受害人出現如本案事主的症狀是十分普遍,尤其本案的逞兇者是一名警員,是一個有權威有誠信的身份,所造成的傷害較普通人更大,感到不開心是正常的。
有強姦案受害人事後會自覺污穢,認為自己變得很差,對一向喜歡的事物失去興趣,亦會出現失眠症狀,有的會變得沒胃口或變得胃口很大而影響體重,亦有心跳急速,標冷汗等焦慮病徵。
周婉芬指,要強姦案受害人邁向復原,應積極面對自己情況,不要自覺有錯及醜陋,不要懲罰及折磨自己,即使不想也要逼自己活動及面對人群。作為家人切忌長氣,不要講「知啦」或「明啦」等說話,一句「加油」或「永遠支持你」鼓勵說話,可帶來支持。
性暴力危機風雨蘭的服務主任陳江秀亦指,受害人所受的心理傷害可能要半年或一年才能平復,亦需長時間才能重新建立信任的人際關係。家人應具備耐心,不要說「點解咁耐仲未平復」等說話,這可能令受害人以為家人嫌棄她。家人亦不必絕口不提事件,有時可能令受害人以為提起會令家人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