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私隱警推三級制 光豬搜身銳減

保障私隱
警推三級制 光豬搜身銳減

紀律部隊執法人員搜身,引起濫權質疑已非首次。警隊07年10月扣留利東街示威者期間,進行剝光豬搜身,引起社會猛烈批評;後來警方在輿論壓力下,08年7月推出搜身三級制指引,將不同侵擾程度的搜身分為三種,包括「毋須脫去衣服」、「脫去衣服」及侵擾程度最高的「脫去內衣」,即剝光豬搜身。實施三級制後,警方剝光豬搜身次數銳減。
警方09年終答允制訂對羈留犯的標準搜身程序及步驟,並把它納入《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以加強保障疑犯私隱及尊嚴,對女性及未成年和弱智人士等有額外保障措施。

規定由指揮官覆核

為加強監督,警方規定各分區指揮官(行動)親自覆核其轄下警署進行的剝光豬搜身,並須糾正沒恰當理據的羈留搜查,也取消「被羈留者每次返回臨時羈留倉也須進行一次搜查」的規定。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