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僅24歲無業青年自05年起屢犯暴力罪行,干犯傷人案保釋期間仍不知悔改,帶同約20名青年深宵圍毆三名少年。其中一15歲少年更遭無業青年用12吋長電筒重創頭部,至今半身癱瘓須靠輪椅助行。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司徒冕昨斥無業青年「蝦蝦霸霸」,將他重囚11年。記者:陳曉薇
被告黃一峰(24歲)承認一項蓄意傷人及一項傷人罪,同案另外四名被告稍後在區域法院受審。本案發生於去年6月5日,15歲少年李廣彬凌晨到東涌逸東邨福逸樓附近單車徑放狗,與姓余及姓麥兩友人閒談期間,突有兩班童黨掩至,為數約20人。
當中手持一呎長電筒的被告,衝前狂擊李的頭部。17歲姓余朋友上前擋駕,亦遭被告擊頭。15歲姓黎朋友則被推倒毆打。李廣彬與兩友逃至住所樓下被警發現時,李仍能表示不知為何遇襲。余僅傷及頭皮可即日出院,但李入院後傷勢轉趨嚴重,送入深切治療部,不能與人溝通。
主診醫生昨供稱,李廣彬自今年1月病況才見好轉,可與醫護人員溝通。他因腦部受創嚴重,要百分百痊癒只能靠奇蹟出現。他現半身癱瘓,須靠輪椅助行,洗澡、用膳及更衣均需家人協助。
官斥「蝦蝦霸霸」
法官昨指被告自05年起干犯暴力罪行,09年因兩女在快餐店爭執,他應「吹雞」到場毆打其中一女的丈夫,翌日遭人「點相」,再「拖馬」用水喉通重創該女一名家人,去年7月被判囚3年8個月。被告不但在保釋期間犯本案,還依舊以「大佬」身份率領較他更年輕的青年「蝦蝦霸霸」,根本無考慮重傷青年及其家人會因他的罪行影響一生,判刑必須反映事主從此無法再在路上行走。
案件編號:HCCC4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