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百多份外洩文件,修訂日期由06年至去年10月不等,大部份是警察學院「學警基礎訓練課程」的教材,其中一份在09年6月完成修訂的「加強誠信」教材,就警員召妓問題發出「指引」,指出賣淫在香港並不犯法,警員須審慎行事,免令公眾覺得警隊歧視個別行業。文件又指,警員召妓「可能會使公共服務聲譽受損,並可能會因此違反紀律」。指引又列明,警員如懷疑某人的款待包括性款待,目的是要令他承擔某種義務,就不應接受。
「緊記禍從口出」
警員對待市民的態度最易惹來投訴。教材告訴警務人員接待報案人時,「合適的面部表情和眼神接觸,可以表達出關心的態度」,並要「緊記禍從口出,不要對報案人和舉報案件妄下批評,不作無謂承諾,不說沒意義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