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先生是和記3香港手機新用戶,上台時獲贈個人用品專門店100元禮券一張,早前他帶同換領函到和記屯門換領中心領取,職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之後未經同意下,影印其身份證並要求他在複印本上簽署確認,否則不能提供禮品。盧先生質疑和記濫收集個人資料,「上台嗰陣,3香港已經收集咗我個人資料,點解攞禮品又要影印多一次?」
回應指職員新入職
3香港回覆,當日換領中心新入職的職員處理欠妥善,未清楚了解領取禮品程序;接投訴後該公司已即向盧先生致歉,並安排將其影印副本郵寄退回。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該署發出的實務守則規定,除獲法律授權外,任何人均不能強制他人提供身份證副本,機構收集身份證副本時,也必須符合守則的規定。如市民認為機構不合理收集身份證副本,建議向機構查詢收集資料之原因,考慮向該署作出投訴。
私隱專員公署:2827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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