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生命誕生原是開心事,案中原告陳燕娜誕下女兒後,卻患上產後抑鬱,在仁安醫院平台一躍而下,性命最終保住,但從此全身癱瘓。
拒絕代付住院費
意外後四年,她與前夫的關係破裂。前夫跟她正式脫離夫妻關係,女兒歸他,每年僅象徵式付一元贍養費給她,更着她申請綜援。昨日的判詞亦提到,前夫對她不忠,前夫並被指染上性病。
案件08年開審時,陳燕娜的前夫王普明曾出庭作供,交代前妻意外前後的生活情況。當時從事音響工程的王指,00年10月事發後,前妻一直要住院,往後半年有定時探望她,後來因需要工作,只能一星期探一次,並帶女兒同往。
王當時在庭上坦言,前妻一直住院,直至04年有感大家已沒有婚姻關係,拖拉多年後,07年正式向她提出離婚,女兒撫養權歸他,只在周末安排兩母女相聚。王承認沒有給前妻任何經濟援助,每年只會象徵式支付她一元贍養費,又着她申請綜援。自01年8月起,他因為向醫院作出投訴,而拒絕代她付住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