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投資者通常會以貨換貨來謀取資產增值,將已有一定利潤的物業沽出,然後轉持一些被認為落後大市的物業,到若干年後,有關投資者又將之沽出,繼續以貨如輪轉的方法以取得可觀的利潤。
筆者認識一位投資者,於沙士後的04年初,以約180萬元,購入將軍澳蔚藍灣畔一個600餘呎的兩房單位,三年多後以280萬元將單位沽出,賬面賺了100萬元。
投資老手美國置業中伏
08年底金融海嘯後,該名投資者眼見當時美國物業價格大跌,於是轉戰美國市場。他看中的是位於美國拉斯維加斯市郊的一間獨立屋,該物業當時市值已跌兩成以上,他於是越洋購入作投資用途。
三年多後的今天,他將該物業沽出,損失逾100萬港元(約13萬美元),至於他當年沽出的蔚藍灣畔物業,已升值至430萬元。倘他現在才將物業出售,不計租金收入,本可多賺150萬元;但因購入美國資產,反蝕百多萬元。
這名投資老手在港持有多項物業,基本上每項投資都大賺,但一踏出香港,本來戰無不勝的價值投資法則像突然失靈。他百思不得其解,但自此一役後,他不再投資海外物業。
港府對發展商一直禮讓有加,政策有意無意向他們傾斜,加上本港地少人多,買樓必發的概念深入民心;但美國地大物博,當地人置業概念遠不及香港熾熱,購買物業亦不是發達捷徑。
事實上,本港的發展商也鮮有能成功踏出大中華區去發展物業投資。既然如此,散戶投資者也沒必要強行外闖。
何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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