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早前被海關票控,在網上發佈33篇侵權新聞。被告公司代表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發佈其中八篇侵權新聞。辯方律師解釋涉案八篇新聞由兩名記者負責,公司政策絕不容許有人抄襲,已解僱二人,承認對員工監管不足。裁判官林嘉欣判刑時強調傳媒有責任確保員工行為合法,符合負責任新聞工作者的原則,判罰款四萬元。
記者:李啟發
被告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無案底,昨承認八張傳票,其餘25張傳票獲不提證供起訴。案情指東方報業人事資源有限公司(下稱東方),於08年9月15日至09年2月10日,先後發現被告抄襲其八篇網上新聞,再登在自己的網頁。八次刊登的時間,是在東方刊登後的2至24分鐘。
承認監管不足並致歉
東方列印有關侵權新聞,於09年2月18日向海關投訴。海關調查後,今年3月31日召來被告公司代表會面。警誡下,公司代表保持緘默。涉案八篇新聞包括四篇本地、一篇內地、一篇日本及兩篇台灣新聞。內容包括金融海嘯及雷曼事件下有銀行凍薪、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投書傳媒稱「我有話要說」和廣州有21歲女子被殺身亡等。
辯方律師盧斯代表被告公司致歉,承認公司監管員工不足。兩名已被解僱記者,並無遵從公司政策,公司實不允許員工抄襲新聞。裁判官認為涉案員工或許是貪方便才抄襲,相信並非公司政策,但強調傳媒有責任監管員工行為合法,充當盡責的新聞工作者。裁判官又提醒傳媒,要小心處理及使用從互聯網所得的資料。
記協主席麥燕庭回應稱,新聞工作者應尊重知識產權,記者抄襲新聞不能接受,網上資訊日益氾濫令「引誘大咗」,惟記者專業操守門檻不應下降,身為記者即使要「炒台」,都應經過核實和採寫,不能「搬字過紙」。今次是海關首次檢控同類案件。
案件編號:ESS24355-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