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直反對維港填海的保護海港協會顧問徐嘉慎,早前去信律政司、發展局及海濱事務委員會,認為現時《保護海港條例》內填海需有「凌駕性公眾需要」的原則,令公眾難以明白,促請政府加入一項「維港填海相稱性原則」。有指他呈交的信件是變相轉軚支持填海,他本人昨否認,強調未涉私人利益。
小規模填海增值可考慮
徐嘉慎昨接受查詢時指出,相稱性原則指明,填海對維港的影響越大,支持填海的理據越需充份。
徐嘉慎又指出,往日反對維港填海的態度不變,只是實況是市民根本不明白凌駕性公眾需要的定義,政府也未見向公眾證實那些工程屬公眾需要,以及工程引伸的社會及經濟效益更勝填海的害處。
他舉例,若啟德及西九興建一個小碼頭等小規模填海,可考慮進行,令維港增值,但目前的態度是一刀切不做,「我變咗畀人話我阻住地球轉。」他一再否認改變立場,只是想說明條例的定義。
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吳永順指出,於維港進行的工程是否無可替代,根本難以客觀證明,沒有人具資格解釋條例,目前以法庭的最終裁決為準。即使政府就工程進行凌駕性測試,也不能排除面對法律挑戰,政府近年為避免觸犯條例,索性全不考慮涉及維港內填海的工程,變相排除了很多優化維港的意念。他個人建議,政府應彈性考慮不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