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文大學建築系應屆畢業生抵不住好奇與衝動,加上趕交畢業論文有壓力,於今年4月在黃大仙中心扶手電梯持手機偷拍少女裙底。他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坦言完成實習後會報讀碩士課程,希望成為建築師。暫委裁判官劉偉聰指,被告本有大好前途,今次留案底或影響領取專業資格。裁判官問被告「其實有乜咁好奇啫裙底,係咪」,輕判罰款5,000元。 記者:李啟發
被告林業鏘(23歲)是2010至2011年度中大建築系畢業生,他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律師求情說,他與母親及妹妹同住,在建築師樓實習,月入1.8萬元,犯案因好奇心及一時衝動,案發時正值大學最後一年,他急着撰寫畢業論文,感到壓力,盼法庭考慮他認罪兼有悔意,不用判監。
法官:再犯閣下自理
裁判官問被告實習後情況,被告說會報讀碩士,希望考取建築師牌照。裁判官指,留案底或影響他領取專業資格,提醒他不要再犯,否則後果嚴重,又直指他本有大好前途,「再犯就閣下自理」,叫他留意《罪犯自新條例》,或對他有幫助。
案發於4月4日中午,被告行至黃大仙中心G層與UG層之間的自動扶手電梯,電梯往上,前面是20歲穿裙女事主。
被告突然踏前,伸手機至事主裙下拍攝。後面有男途人目擊過程,制止被告並報警。女事主得男途人通知才知情。警方檢驗手機發現內有三段裙底短片。
中大回應稱知悉有關裁決,會視乎情況啟動合適程序處理。而任何人報讀中大建築系碩士,要有本科學位畢業資格及工作經驗。
按照《罪犯自新條例》,任何人士首次犯案,被判監少於3個月,或罰款少於一萬元,判刑之後3年內並無再犯,僱主不能因他有案底或沒披露案底而對他不利,以協助犯案者更生。
案件編號:KTCC39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