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大埔屢次向少女拉起短褲腳露出下體及摸胸非禮的17歲少年,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時,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等四罪。律師求情稱,被告說話遲緩、智力有問題,3歲始學識步行,4歲才懂得叫爸爸、媽媽。被告有精神科覆診紀錄,盼法庭先索取報告。
署任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向被告張思田的母親查詢。張母表示,兒子智商及情緒有問題,醫生診斷為大腦發育不健全,需服藥,惟因家貧,年幼時只曾服藥一個月。法庭將案押後至本月16日,待取閱兩份精神科報告,以了解被告是否適合答辯或頒醫院令。他需還柙看管。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6月21日在大埔錦石新村先後非禮兩名17歲及24歲女子,並於同月27日在大埔錦山路向兩名18歲女子暴露下體。
案件編號:FLCC15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