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65歲、已退休的黃太(化名)與丈夫居於觀塘一私人屋苑,單位面積約500平方呎,是八年前子女合資逾200萬元購入,送給兩老安居。不過,黃太當年遷出原居的公屋單位後,沒有將單位交還房署,卻租予一名親戚,至今沒被房署發現,她說:「間屋丟空又冇用,嗰時有個親戚剛剛結婚,咪畀佢住囉,只要每個月幫我交租就得。」
黃太早年與丈夫結婚後,因經濟環境欠佳,向房署申請公屋,獲編配黃大仙一個公屋單位。子女長大後各自另覓居所,又合資購入一個私人屋苑單位給兩老居住。
租客遇鄰居訛稱訪客
黃太搬入私樓後,明知「出租」公屋單位違法,又不想丟空單位,「親戚買唔起樓,咁我間屋又冇人住,我哋唔講就冇人知啦,家又有人幫我交租,一舉兩得」。
有出租公屋的「過來人」則向非法租客教路:「返工放工都未必撞見到鄰居,見到咪話嚟探親戚,你冇做乜缺德嘢,一般都唔會懷疑你,亦都唔會舉報你。」該人士更透露,為了掩人耳目,有些戶主會不時返回公屋單位,「樓下看更見到佢(戶主)出入,打吓招呼咁又過到骨」。《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