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土瓜灣馬頭圍發生塌樓慘劇,今年又發生奪命火災,劏房安全引起高度關注。屋宇署前日在土瓜灣巡查劏房行動中,罕有地引用《建築物條例》破門入屋,進入兩個七次巡查不果的劏房單位,觀察內裏間隔及走火通道是否涉及違例建築工程。當局又計劃,稍後提出修改《建築物條例》,賦予屋宇署直接向法院申請入屋搜查令的權力。記者:蔡建豪
屋宇署前日巡查的樓宇位於土瓜灣道277至279號,是一幢52年歷史的舊式唐樓,樓高八層的樓宇圖則標示,原有14個獲批准的住宅單位。不過,現時其中12個單位已分間成51間劏房;原來千多呎的一個單位,被分間成4至6間劏房不等。樓宇大閘更有套房出租的告示。
警協助下進入兩劏房
屋宇署表示,過去兩個月曾於不同時間到訪上址的劏房,並向未能接觸的住客留下告示,前後共到訪該處七次。至前日為止,尚有6間劏房未進行巡查。前日在警方協助下,有四戶願意讓屋宇署人員入屋視察,對餘下兩戶,該署運用了《建築物條例》第22條賦予的權力,由開鎖工匠打開門鎖,破門入屋。
屋宇署助理署長許少偉昨在記者會上解釋,破門入屋是基於懷疑劏房單位影響樓宇安全,被破門的兩個單位均是約100平方呎大小,該署主要觀察劏房內的間隔牆及走火通道設施,是否存有違例工程。警方在場下,工匠只是打開門鎖,並非破壞門鎖。他解釋,過去三年間共收到4,400宗劏房投訴,在揀選巡查目標樓宇時,會優先巡查收到最多投訴的樓宇。
擬修例直接申請搜令
許少偉又表示,稍後會向立法會提出修改《建築物條例》,賦予該署權力直接向法院申請入屋搜令。
記者昨到被破門入屋的樓宇視察,發現樓宇本身有前後樓梯,但大量間成劏房後,多層的後樓梯出入口已被劏房封死,後樓梯的走火功能形同作廢,也違反前後樓梯相通的消防安全規定。
已租住該處三年的李太表示,租住的劏房單位有一廳一房及洗手間,月租約2,500元。她指屋宇署早前曾入屋視察其單位,並向她聲稱沒有安全問題。她說,劏房租金也水漲船高,近日遷入只能以更貴的租金租更細的單位。有地舖商戶則埋怨,以往樓上不時有漏水問題,浸濕和損壞貨物,曾向有關業主投訴,但業主拒絕賠償,報警也被勸告循小額錢債途經追討,現惟有將所有貨品以膠袋密封,避免再蒙受意外損失。
劏房最常見三類違規事項
1〉豎立非結構性間隔牆/加高地台過厚
影響:可能負荷過重,影響樓宇結構
2〉在每個劏房單位裝置洗手間/增加及改動內部排水系統
影響:隨時出現滲水情況,影響樓宇其他住戶
3〉封閉原有的走火通道/防火門不合安全標準
影響:喪失耐火結構,沒足夠逃生通道及救援途徑
資料來源:屋宇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