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偉駿報道】電盈主席「小小超」李澤楷捲入霸路醜聞。李澤楷位於大浪灣道12號的超級獨立屋,門前一段約80米長通道,原屬政府土地,但李在路口一小幅私人土地上加建大閘,整段公眾通道變成私家路,涉嫌霸路。地政總署表示正諮詢法律意見,暫不評論。
李澤楷位於石澳大浪灣道12號的獨立屋,估計市值超過4億元,主要用作招呼朋友,李平日甚少在上址居住,並有保安員駐守。獨立屋與近日被揭霸路的信和置業主席黃志祥的大浪灣道16號為鄰,擁有一條長約百米的私家路,路口加建了木柵大閘。
租地建大閘 落閘即封路
不過,那條路原來大部份業權屬於政府,並非私人地段。根據地政總署資料,李澤楷獨立屋的大閘座落於一幅數百平方呎的小型私人土地上,該幅土地由石澳富豪住客組成的「石澳發展有限公司」擁有,現由和記電話有限公司租用,而私人土地前、後的路段均屬官地,換言之,大閘後約80米長的通道,其實公眾有權使用。
雖然地契列明大宅的業主,可「免費與不受阻」(freeanduninterrupted)使用該條通道,但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助理教授姚松炎認為,由於政府當年沒將通道一併租予業主,業主無權獨佔使用通道,「政府只係以一個licence(牌照)形式畀你用條路,唔係租畀你獨家使用,所以大閘後面唔係私家路」。他說,公眾若有方法跨越大閘,是有權在閘後的私家路行走,直達獨立屋。
地政署:正諮詢法律意見
李澤楷1995年以1.2億元買入大浪灣道12號,和記則於89年起,向石澳發展有限公司租用「花園地段72RP」數十萬呎土地,用作興建電訊設施,當中包括李澤楷獨立屋大閘所在的小型土地。根據土地註冊紀錄,石澳發展有限公司1920年代向政府買入花園地段72RP大片土地。那為何當年港英政府賣地劃界時,會將一條公眾通道上的一小幅土地賣給一班英資大班?姚松炎相信,「過往港英政府係大業主心態,唔會諗土地係屬於公眾,佢哋鍾意劃邊一忽土地畀富豪都得。」
究竟李澤楷是否霸路?公眾有沒有權行走閘後的私家路?地政總署收到本報查詢後,花了兩星期研究,才回覆稱,正「就有關情況諮詢法律意見,現階段不宜公開討論詳情」。本報昨就事件致電李澤楷私人公關查詢,但一直未取得聯絡。
石澳大浪灣道12號簡介
業主:李澤楷
購入年份:1995年
買入價:1.2億元
建築費:8,500萬元
面積:兩座兩層高獨立屋,總樓面面積約1.1萬平方呎,另有3.7萬平方呎私人花園
現時估值:超過4億元
大宅特色:位於山坡上,遠眺石澳灣無敵海景,設計連建造超過八年時間,主要以外國名貴木材建造
霸路情況:在路口一小幅私人土地上興建大閘,將閘後約80米長的官地霸作私家路使用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