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孚覆核案押後裁決

美孚覆核案押後裁決

【本報訊】美孚新邨居民阻止興建屏風樓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昨在高等法院續審。發展商一方指,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並非私人業權,發展商建樓時毋須取得居民同意,使用所謂剩餘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只有屋宇署有權制訂這些建築限制。法官林文瀚聽罷各方律師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並表示希望月底前頒佈判詞。
案中有利害關係的發展商祥達發展,以第三方身份出席聆訊。其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與答辯人屋宇署站在同一陣線,指申請人何美玲(譯音)未有在法定三個月限期內入稟司法覆核,已經是「死穴」。他指反對興建屏風樓工作小組早於09年3月成立,屋宇署去年10月批出圖則時,小組成員已掌握充份資料,但申請人未能解釋為何今年2月才申請法援。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認為,案件有一定重要性及難度,預計會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庭有好的理由容許申請人逾期入稟。
案件編號:HCAL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