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不成團投訴暴增

旅行社不成團投訴暴增

早報團有「着數」?惟早報未必可成團。香港旅遊業議會今年首半年收到54宗不成團投訴,較去年全年多出逾一倍。本報於暑假報團旺季亦收到六宗不成團投訴,有新婚夫婦蜜月行程受阻,有旅客更懷疑早報名付平團費而被「飛」;有議員認為需要檢討沿用12年的不成團賠償機制。

個案一:蜜月之旅成空

新婚的陳先生於5月中報名星晨旅遊7月中出發的東歐團度蜜月,每位1.4萬元。當時職員稱已成團並僅餘六個位,催促交錢,「早報名平500蚊,唔收導遊費,又額外多加景點,咪交萬二蚊定金囉」,惟出發前20多天收到不成團通知,投訴後獲多退100元「心意」,他不接受。
星晨旅遊回覆,陳先生所報東歐團分三組,早報團的A組享優惠價,但最終因配合不到機位而不成行,而該公司亦預早通知客人。

個案二:疑篩走平價客

黃小姐共11人5月底報東瀛遊韓國團,一個月前報名每位減收300元。出發前一星期她收到通知謂機位不足,只能退款或轉團;她選擇退款,但質疑旅行社以團費高低「揀客」。
東瀛遊回覆,因機位緊張而未能成團,並強調不會為多賺團費而篩走早報名團友。

個案三:轉貴團即成行

高小姐共四人5月初報名新華旅遊星馬團,職員稱已夠15人成團,6月底又稱只有六人報名不成團,着轉另一星馬團,惟每位多收300元,她無奈加錢轉團。
新華旅遊回覆,因另一組別客人以私人理由退團,令人數不足,已向客人提供多個行程選擇或退款,而高小姐選擇同日出發不一樣團種及團費較高的星馬團,已酌情減收100元。
檔案編號:0627056、0622228、0630047

議員倡檢討賠償規定

香港旅遊業議會指取消旅行團(除廣東省內線),旅行社須於出發前最少七天通知顧客(出發當天不計在內),否則需賠團費15%(上限1,000元)。該會曾接獲旅客投訴,疑旅行社「篩走」早報名較平團費團友,但旅行社否認,並稱按報名先後次序、組別人數、團隊名額及機位作考慮。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出,不成團賠償規定已沿用12年,需要檢討,包括賠償額及合理通知期,並建議設立保證金機制,讓旅客可選擇多付款作為保證成團之保障。

不成團投訴數字

2011年(1-6月):54宗
2010年:24宗
2009年:47宗
資料來源:香港旅遊業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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