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杯葬送好前程警官兩度醉駕遭一哥勒令退休

貪杯葬送好前程
警官兩度醉駕遭一哥勒令退休

【本報訊】警隊一名年輕高級督察,在香港大學進修碩士課程欲成為犯罪學家,卻被揭是瘋狂醉警,知法犯法。39歲的鄒國樑一再因醉酒駕駛被捕罪成,被警隊「一哥」曾偉雄出任副處長時勒令強迫退休。鄒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兩周前裁定他敗訴,鄒國樑因此成為歷來第三位因醉駕葬送大好前程的警務人員。記者:林浚川

鄒國樑早年在香港大學社工系畢業,94年加入警隊,5年後晉升高級督察,曾駐守荃灣分區。2000年底他在金鐘撞車,被驗出酒精超標,其後醉駕罪成,停牌18個月、罰款7,000元及繳付2,000元堂費。據悉,鄒其後被警隊降級及減薪處分。不料08年他再因醉駕被捕,那次他在大角嘴掃毀十米鐵欄。

庭上承諾戒酒獲輕判

鄒國樑第二次醉駕上庭時,法官要求他公開承諾戒酒,鄒當時大聲回應:「我以後唔會再飲酒!」其代表律師又呈上三十多封同袍、女友、老師、同學及區議員的求情信,力證鄒為人正直,又指鄒即將完成港大碩士課程,為人上進。最後獲法官僅輕判罰款5,000元及停牌兩年。
不過,警隊內部紀律聆訊後,認為鄒兩次醉駕屬蓄意行為,對他行使警察職務失去信心,09年由當時仍為副處長的曾偉雄,向公務員事務局提請勒令鄒強迫退休,即予免職,之前累積的退休金也暫不能領取,要留到正式退休年齡才可開始領取,因此他不但失業,退休金也大幅減值。
公務員事務局在審議個案時,以警務人員是醉駕法例的執法者,卻知法犯法,令政府對鄒國樑繼續作為執法者失去信心,去年7月正式批准警隊對鄒強迫退休的懲處。

申司法覆核裁定敗訴

鄒國樑3個月後申請司法覆核,以紀律聆訊過程有技術性錯誤,警隊及公務員事務局並無向他通報紀律聆訊,令他失去抗辯機會,又認為強迫退休判罰過重。不過,高等法院法官鍾安德日前頒下判詞,指當局研訊過程一直知會他,鄒未有主動要求就結果提出抗辯。鍾安德又認同警隊觀點,警務人員職級越高責任越大,市民對高級警務人員期望較高,因此其判罰較重並無不妥。
記者無法聯絡鄒國樑,08年曾為鄒求情的元朗區議員王威信同樣「潛水」,沒回覆記者查詢。據港大網站資料,鄒仍未完成其碩士課程。警隊發言人表示,過去曾有三名警務人員因醉駕被迫令退休。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形容今次是個別事件,不認為警員醉駕問題嚴重。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醉駕屬刑事罪行,警察罪成使被革職也不稀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