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權.你要識:惡劣天氣傷亡責任

工權.你要識:惡劣天氣傷亡責任

本港夏季常出現颱風和暴雨,僱主和僱員必須制訂颱風警告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確保僱員安全及機構運作。現時僱員補償條例,如僱員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並不在條例保障範圍內。如在惡劣天氣情況上、下班遇上意外,僱員又可否獲得補償?
當紅色、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生效期間,如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4小時內,往返其居所和工作地點途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期間因工遇意外傷亡。這些情況下,僱主必須負起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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