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擅用網照作商業用途即違例

法律意見
擅用網照作商業用途即違例

律師梁永鏗指,只要未經相片創作人同意,擅自於網上取得其照片用作商業用途,創作人有權循司法程序追究,「咁都算係觸犯侵權條例,個創作人可以循民事禁制或要求賠償損失,另外可以要求攤分餐廳使用相片後所獲得嘅利益。」
此外,他強調現時很多餐廳會張貼一些經報章、周刊介紹食物的報道於當眼處,此舉則不違法,「咁做只係宣傳作用,又唔係當係餐廳自己發表嘅作品,未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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