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高級警司施志文被揭發外遊返港時徵用警車接載,有前資深警務人員指出,殖民地時代警隊確曾准許外籍警官使用警車作私人事務,但其後因應時代變遷,已取消有關特權。
促統一懲處制度
這名前資深警務人員表示,港英時代,警隊准許外籍警官在不妨礙公務情況下,可徵用警車進行私人事務,後來更進一步將這項特權擴展至所有本地華人警官享用,但隨着社會發展轉變,警隊認為此舉會被視為濫用公家資源,決定取消這項特權,規定所有警車只可作公務用途。
施志文屬警司級人員,凡警司級或以上的紀律部隊人員觸犯紀律,部門調查認為有足夠證據採取紀律行動,會將個案轉介公務員事務局轄下的公務員紀律秘書處,以考慮是否採取正式紀律行動。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指出,督察及員佐級警員、輔警和交通督導員均須接受警隊內部紀律處分,警司級或以上卻用另一套紀律機制,實屬不合時宜。該會去年曾向公務員事務局建議,劃一全體警務人員的懲處制度,但當局以「行之有效」為由,表示暫不考慮修訂。曾昭科對此失望,「一個民主社會點會有咁荒謬同不公平嘅政策?」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