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青霞要我們忘記她是林青霞—可不是強人所難嗎?《窗裏窗外》有一篇《大師的風範》,寫追隨聖嚴法師修禪三,深深體會「面對、接受、處理、放下」的箴言,「在我生命裏最不可承受的痛時,因為用了它而順利過渡」,同樣四個步驟換成粉絲執行,前三步應該完全沒問題,最後一關就很考功夫。怎麼放得下呀?況且,她嚮往的無拘無束,睡衣外加件風衣便往中央公園跑,自由自在躺在木椅吹風曬太陽,當然非常值得尊重,可是習慣了去到什麼地方都有人在面前當堂暈倒,清靜一刻固然陶醉於鳥語花香,要是周圍的人天天對她視若無睹,我想她會受不了的。為了替當事人着想,大家都不敢忘記她是她。
讀到這樣的心聲,到底還是感動:「一九七二年到一九九四年的二十二個年頭裏,我從飄逸的純情玉女,演到刀裏來劍裏去的男人,見證了人世間的浮浮沉沉和電影潮流的起起落落。拍過一百部戲,演過一百個角色,其實,林青霞最難演的是林青霞。」卸下了妝,仍然不得不演,恐怕這就是癥結,由十七歲起接受水銀燈照射,攝影機是否在啟動,已經不重要。正如《這次我來寫你》驚心動魄那一幕,不會游泳的成龍在芭堤雅墮海,美女正準備寬衣救英雄,鑑於身旁有隨團記者,縱使相熟也不能放下戒備:「我跟阿汪說:『我要脫襯衫了,你不要拍我啊!』阿汪穿着小短褲,手裏拿着小照相機,小胖手指着我:『只要你脫,我就一定拍。』我只好作罷。」幸好出事的一位吉人天相,若然有什麼冬瓜豆腐,可真名副其實「被盛名所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