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父私吞外甥葬母錢法官允保釋籌錢︰籌唔足判得仲重

舅父私吞外甥葬母錢
法官允保釋籌錢︰籌唔足判得仲重

【本報訊】少年10歲喪父、17歲母親過身,社署委託他的舅父作監護人,將17,740元綜援、殮葬津貼存入舅父戶口。舅父辯稱失業,竟私吞大部份津貼,僅予外甥2,000元。涉案舅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裁判官斥責他為人卑劣:「點抬起頭做人?」他保釋後在庭外狂言:「我對得住天地良心!」 記者:戴國輝

社署發言人不評論個別個案,指申領綜援人士如未滿18歲,署方會委託他人為法定監護人,他們應為受助人親屬,須簽署書面承諾承擔其職責。
被告周家龍(35歲)被控於去年3月31日至6月30日,偷取外甥方樂天15,740元。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先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准許被告保釋,並要求他籌錢一次過償還給外甥,「籌得足判監禁,籌唔足判得仲重!」
裁判官斥責被告為人卑劣,外甥失去雙親是人生最不幸的事,被告身為長輩,毫無同情心,「你一個唔該就使晒啲錢,小朋友點樣生活落去?」又說:「有你咁嘅舅父,唔好講有冇血緣關係,簡直係乘人之危!」
案情透露,事主現年18歲,其父03年去世,他與母親同年起領綜援,其母去年3月去世。由於事主不足18歲,社署委託被告為監護人,並將3個月共6,600元綜援金,以及11,140元殮葬津貼存入被告戶口。

周家龍挪用父母雙亡的外甥16,000元津貼,被裁判官斥責卑劣。戴國輝攝

狂言對得住天地良心

事主去年7月年屆18歲。社署職員兩個月後接見被告胞妹,她向職員透露,被告僅為葬禮支付2,000元,沒有將餘款交給事主。被告胞姊的葬禮去年9月舉行,他自此便不知所終。
事主母親一名女友人亦向社署透露,被告以維持外甥生計為名,向她借下20,000元,被告承諾得到綜援金後會還錢,但分文未還。警方本月拘捕被告,他接受警誡時作出招認。辯方指被告十多年前有一個不同類案底,案發時失業,有經濟壓力才犯案。而前女友患癌,被告現從事跟車工作,已知犯錯,願意作出賠償,亦知悉事主已原諒他。
被告保釋後向記者表示,他有接濟外甥,「我周家龍對得住天地良心!」
案件編號:KTCC38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