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自知之明,不屬於是一個精明的購物消費者。所以,每遇到小輩的喜慶節日,不會傷腦筋去送什麼禮物,總是紅封包一個包住現金,這項習俗真是偉大,省心省事又頗實惠,好過買一件不合受禮者心意的東西,又情到意到皆大歡喜。
最近有位友人出租的樓被收購,多了一筆高出市價許多的進賬,她想買件首飾給媳婦,來問我是否有相熟銀樓,並要我作陪。連忙雙手亂搖一口拒絕道:你最好帶媳婦同去讓她自己挑選,索性大方一點,替她的心水首飾埋單即可,你我之心頭好與下一代的一定有落差……
送禮實在是一門困難的學問,香港人有福之至,不比台灣中國,逢年過節上司下屬、機關首長、部門主管,生日、週年、過節已成習慣要送禮之機會多矣,禮多人不怪,而香港則是打工仔大過天,沒那麼多俗套落得一身輕。
一回老友夫婦自外埠來,說是長官喬遷,回去要送禮,而他們在崇光看到家居掛畫一幅價值不菲,想叫我幫幫眼,而他那位長官的太座我是早有耳聞的,只力勸他不可,代為計議將預算購畫之款到金舖購買一柄金如意,連他日可套現之保單一併送出。那位老友從此受到不同待遇,他心知肚明是金如意起了效用,後來他自己還說:若送出的是那幅版畫,恐怕早已被擲入垃圾桶,原來那真金白銀這麼受歡迎……啊哈,此君幸虧有高人指點,自此一役對我另眼相看矣。這等事,有時是當局者迷,慶幸香江歲月一去四十餘年,從未有過要為送什麼禮傷腦筋,另類禮數便是利是一封,四海皆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