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裁決後,記者向出席聆訊的天灝代表姓蔡總經理了解事件不果,再到雜誌社找負責人回應,一名自稱是文員的陳小姐表示知道公司昨牽涉一宗訴訟,但稱:「老闆唔喺香港,佢講咗唔會返嚟,我哋都聯絡唔到佢。」
法律界指案件無約束力
合眾人事顧問總經理蘇偉忠則表示,他也曾聽過有僱主不滿僱員在辦公時間上facebook,但鬧上法庭兼判員工勝訴,就他所知屬首次:「其實僱主應該先口頭警告,再犯就發警告信,再唔改就炒先比較合理。」他認為隨着電子產品越趨普及,僱主要監察員工在開工時上網會有困難。
大律師陸偉雄指,此案件只屬個別裁決,沒約束力,不會成為案例,但有參考價值:「家好多勞資糾紛都同呢方面有關,例如僱主話員工用公司電腦上色情網站、買賣股票等,所以唔少公司都會喺僱傭合約訂明,如果用公司電腦作私人用途就會受到處罰,甚至解僱。」他認為今次事件能令僱傭雙方引以為鑑。
除捲入是次訴訟外,該雜誌今年2月才離職的記者阿恩(化名)亦投訴一直收不到最後一期薪金,「明明約好咗時間上去攞票,上到去秘書又話老闆出咗去冇得攞,一時又話我攞咗公司嘅文件,交咗畀警方處理,總之諸多留難,好困擾。」事件擾攘4個月後,僱主終在勞資審裁署開審案件前發還薪金。
另外,本月初有傳媒踢爆《生活晴報》雜誌一直標榜是「公私營醫院唯一免費派發的雜誌」,更使用印有伊利沙伯醫院標誌的信件,令廣告客戶以為該雜誌已取得公立醫院認可,惟被醫管局及伊利沙伯醫院指摘失實,需即時回收刊物。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