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脹掛鈎債券(4208,iBond)昨首日掛牌,收報106.7元,較面值100元高6.7%。有不少市民投訴,在銀行賣出價格較港交所(388)報價有近3%折讓,懷疑銀行「食水深」,變相減低市民投資回報。業界人士解釋,銀行開出的買賣價較港交所低,主要反映印花稅及經紀佣金差價。記者:董曉沂
本報收到不少市民對iBond買賣的投訴,主要是在銀行賣出iBond價格,較港交所報價有折讓。有投訴更稱,因價格偏低而未有沽出。其中黃小姐投訴,在滙豐銀行放售iBond,該行報價為103元,而當時港交所報價為106元,她認為銀行食水太深。
經本報計算,以該行收費為例,若將iBond在港交所場內放售,要先計及該行所收的經紀佣金0.25%,加上印花稅0.1%,另要將iBond存入股票戶口的100元收費,才可以港交所報的103元場內價售出。計及所有費用後,賣出每手可獲10465元,較滙豐開出的場外價103元,即實際10300元多165元。但若要以場內價沽出,銀行存倉手續將需時數日,到時價格或已有變。事實上,滙豐於昨收市時,報價已升至106.25元。
金管局:正常現象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iBond首日的二手交易,須經過價格發現過程,場內和場外價格出現差異為正常現象;然而開市不久後價格差異已持續收窄,據了解,主要銀行的場外交易價格和港交所的價格已非常接近,而各銀行為iBond定價是其商業決定,價格會按不同因素如市場供求而異。發言人補充,銀行已免除認購費、贖回費及派息手續費等,故開價較市場低亦屬合理。
恒生銀行(011)總經理馮孝忠亦同意,指客戶藉銀行以場外交易方式沽出iBond,銀行開出的買賣價,較客戶透過證券行經紀在港交所所獲報價略低,是可以理解,因銀行不會向客戶收取印花稅及經紀佣金,惟客戶在場內交易則會被收取相關費用,故差價主要反映收費的分別。他說,銀行接了客戶iBond沽盤後,若未能在市場找到買家相互平倉,而銀行本身又不希望持有iBond長倉,最終亦要透過交易所平盤,並繳付有關徵費。
場內外成交額4.4億
iBond昨在港交所成交額1.59億元,而據金管局公佈,iBond首日成交額,場內連場外約4.4億元。對於首日iBond交易不少,他相信因配發比率高,「大手」認購債券的客戶,或會於首日沽貨「食糊」,惟由於預期很長一段時間內,本港難望加息,故除非沽貨後有更佳港元投資出路,否則「坐足」債券3年至到期,年息率每年獲派達5厘或以上,是較佳選擇。
對於iBond分配被指有利大戶,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予以否認,指認購44手全獲分配為中規中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