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因病入院甚至離職,引起應否公開高官病歷的討論,私隱專員亦曾表明病歷屬個人敏感資料,不應隨便公開。惟有讀者投訴灣仔貝夫人普通科門診,未徵得病人同意即向實習醫生披露其病歷等個人資料;另有私家診所護士於接待處大聲詢問病情私隱,令人難堪。
個案一:實習醫生旁聽沒知會
梁小姐曾往鄧肇堅醫院貝夫人普通科門診部求醫,診療室內除一名男醫生外,另有兩女一男在旁。醫生未有任何介紹即開始診症,查問病情;該數人則靠近電腦顯示屏幕,仔細查閱其病歷,及聆聽她講述病情。梁小姐因家人離世影響睡眠,欲服安眠藥協助,醫生竟問及與病情無關問題,「佢問我係乜嘢人、因乜嘢病走咗(逝世),好切身,我唔想答」。
診症完畢梁小姐才發現門上貼有小字條列明「實習醫生旁聽」。她向醫管局投訴,一高級醫生承認確有不當;稍後該局書面回覆,指根據醫生憶述曾向梁表示有實習醫生旁聽,梁沒有反對。
鄧肇堅醫院回覆,該門診部為認可家庭醫學培訓中心,會有顧問導師或醫科學生會診,診療室門上已貼有告示,主診醫生亦已提及有實習醫生旁聽,梁小姐未有反對,故沒讓實習醫生離開。梁怒斥:「從來冇人交代過佢哋係邊個!」
個案二:私人診所公開問病情
趙先生7月初往黃大仙一私人醫務所求診,指診所護士在櫃位內高聲詢問病人病情,「問有冇大、小便,幾時嚟經之類,全場都聽到」。他質疑做法涉侵犯病人私隱。
診所回覆本報,強調有必要查問病情,以評估狀況通知醫生,否認每位病人均如上述做法,「一般都會叫佢埋嚟,只有伯伯、婆婆聽力唔好,先會大聲講」。
病人權益:可要求實習醫生離場
私隱專員公署拒評論個別個案,但發言人稱,若涉收集個人資料,必須告知當事人有關資料將會用於甚麼目的,及該等資料可能轉移給甚麼人。另一方面,《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資料使用者須確保資料不會被意外查閱、處理、刪除等。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醫療機構有責任確保病人私隱受保障,認為醫生雖有實習需要,但應清楚向病人交代,「實習醫生唔係主診,呢個情況下佢屬於第三者,病人有權唔答問診,甚至要求佢哋離開」。至於診所做法,他指情況若屬實便屬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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