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5歲廚房工人在患病妻子入院留醫當日,乘家中無人之便,與30歲中度智障女兒性交,完事後更坐的士到藥房購買潤滑劑,返家後立即使用,再度性交。事主翌日向智障人士中心的導師哭訴並報警。該廚房工人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亂倫罪,押後至下月24日判刑。 記者:彭嘉賢
被告承認於去年12月30日在寓所內兩度與親生女兒亂倫。控方指被告1978年與妻子結婚,兩年後誕下中度智障的事主,一家三口同住一公屋單位,妻子為家庭主婦。
趁妻住院落手
案情指去年12月30日,被告妻子因病入住大埔那打素醫院,並要留醫大約10日,故留下被告及事主在家。
同日下午5時,被告與事主到醫院探望妻子後返家,晚飯後被告與事主一同洗澡,然後在洗手間內與她性交。
完事後事主投訴性交期間下體痛楚及不舒服,被告於是離家購買潤滑劑。但當時接近晚上10時,附近商場的藥房均已關門,被告便坐的士到巿中心買潤滑劑。被告返家後再次與事主性交,並立即使用剛購買的潤滑劑。
翌日,事主到智障人士中心上課時,向導師哭訴遭父親性侵犯,中心職員於是報警及安排事主出外暫住。被告兩日後在住所被捕,警誡下只承認有撫摸事主下體及在事主下體塗上潤滑劑。
無使用安全套
被告在兩次性交中均沒有使用安全套,而事主向警方錄取口供時,亦不斷表示擔心會懷孕及要進行墮胎手術。
控方指被告無案底,學歷小六程度,當廚房工月入1.3萬元。法官彭偉昌下令先索取事主的心理報告,以了解事件對她有否造成長期創傷,以及由專家評估其心智年齡,故將判刑押後至下月24日。辯方亦留待當日才替被告求情。
案件編號:HCCC1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