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漢冒食肆老闆騙財判囚

失業漢冒食肆老闆騙財判囚

【本報訊】受雷曼事件影響而失業的中年漢,因不想依靠綜援,於是施「妙計」假扮多間食肆老闆或經理,致電要求員工外出交款,訛稱用作領取商業登記或酒牌,共騙得23,250元,最後因使用八達通洩露行蹤而被捕。昨日他在區域法院承認14項欺詐罪,法官強調須判阻嚇刑罰,判被告入獄兩年。
辯方求情稱,被告劉炳基(51歲)出身寒微,父母均是農民。他18歲從內地來港,以為前途一片光明。他先任建築工人,07至09年間任餐廳經理,但受雷曼事件影響被裁員,一直失業。被告與同居女友頓陷困境,領取綜援令他感到羞恥,不想增加政府負擔,才愚蠢犯案。
辯方又指犯案過程簡單,只利用宣傳單張充當文件,虛構老闆及店員稱呼,所獲金錢是維持生計,他與女友感情出問題,有自殺傾向,須接受心理治療,希望法庭考慮涉款不多,被告承諾會還款。據悉,被告在涉案店內經長時間觀察,知悉店員名稱才犯案。

被告劉炳基(左)聲稱因生活困窘而騙財,昨被判入獄兩年。 孔慶初攝

八達通洩行蹤被捕

區域法院法官彭寶琴指被告是「撞中」店員名稱或從何途徑得悉並不重要,他聲稱為免領綜援才犯案,亦非藉口,涉案事主眾多,若被告未被警方拘捕,將會有更多人受害,故須重判。
案發09月1月13日至今年2月26日間,被告先後致電位於港九的12間食肆、1間麻雀館及1間桌球會,包括霸王山莊、元氣壽司店、北海道米比薩餐廳等,聲稱是老闆或分店經理,要求員工提取現金200元至3,500元不等,外出交予一名男子,用作替店舖申請或更新商業登記及酒牌,以及領取有關公司的文件。員工將款項交予被告後,才發現信封內全是宣傳單張,於是報警。
警方去年11月,從北角城市花園酒店外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犯案情況,依據其八達通資料,今年4月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指從廣告或1083獲得店舖電話。
案件編號:DCCC632/11

位於灣仔的元氣壽司分店員工亦曾「中招」被騙。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