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前簽免責 撞車沒得賠

賽前簽免責 撞車沒得賠

【本報訊】「落到賽道,車同人都係各安天命!」汽車專家狄港生表示,一般而言,在賽車場上不論比賽或行車,落場前一定要簽署「免責條文」,內容是聲明賽道上發生意外,無論是車輛損毀,人命傷亡,均不可向主辦單位要求賠償。知名賽車車手呂米高亦稱,在賽道上撞車,後果是「閣下自責」,無論是對是錯均不得埋怨,亦不會要求肇事者賠償,「落場嘅人都應該知道規矩」。
狄港生表示,單憑片段所見很難判斷案中白色車是想爬頭或純粹意外,「若雙方事前都簽咗免責條文,喺法律上係冇義務要賠償,喺賽道上撞車係兩敗俱傷」。狄又稱,近年超級名車流行舉行「賽道日」,讓車主一嘗在賽道飛馳滋味。「賽道日只畀跑車兜圈,賽前會聲明唔可以爬頭超車。一般會有領航車帶領車群,除非領航車指示,或車群進入維修車道後至可以爬頭」。

北上鬥車費至少五萬

他透露,上海、北京、珠海及廣州是香港車主熱門鬥車場:「超級跑車多數由車廠或代理商發邀請參賽,以北上上海賽車為例,由報關、運輸、保險等,每次使費至少五萬元,通常代理或中介會提供一條龍服務。」
富利保主席黃毅力本身亦有北上參加「賽道日」,他稱車主落場前會簽署「免責條文」,鮮有聽聞撞車後要求賠償。黃毅力又稱,香港汽車稅是車價的100%,而內地進口名車的稅項約150%,再加上關稅等,故國內名車售價比香港貴很多,以法拉利599GTO為例,香港約售500餘萬港元,國內則售約700萬人民幣。
2011法拉利賽道日嘉年華於周日在上海舉行,參加者星光熠熠,其中港星郭富城以VIP車手身份出戰「上海法拉利亞太挑戰賽」,首回合獲得第四名,次回合因撞車退賽。前F1車手費斯切拉(GiancarloFisichella)也親臨助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