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董事違禁售遭譴責批評

3董事違禁售遭譴責批評

【本報訊】港交所(388)昨公開批評及譴責3間上市公司董事,於董事禁售期內買賣股份,3人分別來自中國天化工(362)、美亞娛樂(391)及比高集團(8220)。這是自09年4月實施延長董事禁售期以來,首次有董事因違反規則而被批評或譴責。
被譴責的美亞主席李國興,於去年5月12日及13日分別以每股0.174元及0.18元,買入共3000萬股美亞,涉資528萬元。美亞原訂於5月31日前後公佈年度業績,即董事禁售期應為3月31日至5月31日。美亞於5月17日通知港交所,將公佈業績日期延至7月中,申請將相關禁售期改為5月15日開始,惟港交所即日通知美亞,指修改禁售期不合守則。港交所指出,雖然李氏已收到禁止買賣期的通知,但仍於期內進行有關買賣。

中天化工主席禁售期買股

另一被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譴責的是比高非執董張爾泉,他於09年10月15日在場外以每股0.11元出售約6250萬股,涉資687.5萬元;翌日再在場外以每股0.11元購入2000萬股。而該公司的董事禁售期定於同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張氏承認,並未在買賣股份前通知公司主席及取得確認書,違反守則。
至於被港交所批評的中國天化工主席陳遠東,是於09年8月20日,以每股0.153元購入655萬股,涉資100.2萬元。該公司原訂董事禁售期為同年8月12日至10月11日。公司於同年8月21日申請延遲發佈全年業績,惟不獲港交所批准。港交所指出,陳氏辯稱,在8月初曾多次接獲公司秘書回覆指禁售期未開始,但港交所指陳氏在買股前並無採取足夠步驟,促使其遵守規則。
三人均須接受由認可機構提供,包括上市規則、董事職責等培訓24小時。對於有公司曾提出更改公佈業績日期,以為可將禁售期延後,港交所指,就算上市公司通知港交所延期刊發業績,禁售期開始日期亦不得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