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一名女公務員認為,自己在公幹期間,也要顧及性需要,而她不幸在做愛期間受傷,認為屬於因工受傷,因此入稟悉尼聯邦法院,向政府索償。
訴狀指,該名女公務員在2007年11月,因工作入住一間鄉郊地區的酒店,當晚在房內與人發生性行為,但壁燈突然掉下,弄傷她的鼻、口及牙,更對她造成「精神創傷」。律師昨天(周三)在庭上指,女受害人進行的是合法的性行為,「是一般酒店晚上常有的事」,況且沒有「規定公幹期間要得部門批准才能邀別人入房」。
代表政府的律師反駁說,公務員離家公幹,固然要吃飯、睡覺和照顧個人衞生,但「上床非必須」,做愛也非該女子的工作,「尋歡作樂是她自己的事」。法官稍後宣判。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