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雲涉貪案》
【本報訊】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昨日第18天聆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隨即敲定於9月2日裁決。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甫開腔,便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作開場白,闡述陳志雲知名度高,一舉一動為傳媒注意,冇理由為區區11.2萬元犯法、收賄,「博人哋唔知」,嘲笑「呢宗官司十分似將無綫電視內部風波搬上公堂」。 記者:陳曉薇
叢培崑共涉四項罪,涉案三項活動包括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翡翠歌星賀台慶》及陳志雲新書發佈會均與他有關。王正宇指出,叢並非無綫僱員,亦不知無綫與陳志雲簽訂的僱員合約內容,更不知內部守則。行內人都知叢是陳志雲經理人,陳志雲以藝員身份演出倒數活動中的《志雲飯局》,並非總經理的職責。叢替他接外聘工作屬份內事,雖然兩人關係密切,但經理人將酬勞給旗下藝人,冇可能構成行賄。
叢律師指李寶安馬後炮
王正宇又炮轟無綫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指他從冇份參與陳志雲之前為無綫收費台主持的159集《志雲飯局》,他指稱陳的行政人員合約包括演出工作,事先需向他申請,亦僅屬他個人見解,王認為李寶安「上嚟講埋啲咁嘅嘢」,「係馬後炮」,實情是李「唔知,又長篇大論,大條道理」。王以無綫非戲劇組前總監何麗全供詞,確認陳以藝員身份演出,絕對可以申領酬勞,只是陳「大方唔攞」。
至於陳志雲新書發佈會,王正宇指,思潮與MaBelle及奧海城簽訂的合約,均不是叢簽署,無證據指他清楚合約內容。五名女藝員答應陳志雲撐場,藝員部助理經理陳嘉莉早知MaBelle會送鑽飾作紀念品,只是她疏忽冇問,質疑無綫冇可能不知活動有贊助商。而女藝人陳倩揚供詞中表示曾參與酒店活動獲1萬元餐券,活動涉及商業推廣,無綫同樣批准,亦顯示總監樂易玲稱只要活動涉商業便不准撐場,講法有錯。
王正宇續指,在傾談與新濠天地合辦《翡翠歌星賀台慶》時,叢視陳永孫為無綫代表,不知對方未獲授權簽合約,叢早於09年5月已替無綫就台慶節目找贊助商,後由思潮找到新濠天地贊助。
代表陳永孫的大律師林國輝亦指,雖然新濠女經理供稱由陳永孫介紹做台慶,而非叢,但其供詞不可靠,亦無文件支持。法官質疑思潮與無綫09年10月簽訂合約時,新濠已為節目贊助商,無綫為何還要付錢再找贊助。
林回應指,無綫目標找600萬元贊助,當時新濠付不到價,無綫惟有繼續找思潮另找贊助商。
案件編號:DCCC12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