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輪候冊申請須知」說明,已婚人士須交婚書證明;以舊式婚禮結合,無婚書人士,可到民政事務處或房屋署補辦宣誓,遞交表格才符合申請資格。
去年7月劉小姐與父母遞交申請表,9月獲悉父母無婚書證明,須補交宣誓紙。劉於民政處補辦後交房署,惟不被承認,要到房署總部宣誓。因其母不良於行,受了多番折騰,指摘為何政府蓋章不被接受。房署回覆,早前覆檢宣誓聲明書,因內容無明確指其父母以舊式婚禮結合,才提議到總署宣誓,非民政處宣誓無法律效力。該署就其母的情況,已酌情接受宣誓書內容,着其盡快遞交申請表及一切文件,以便該署審核其公屋申請。
檔案編號:0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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