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舉報 至今無改善屋宇署清拆令似廢紙

半年前舉報 至今無改善
屋宇署清拆令似廢紙

香港僭建問題揭之不盡,再有讀者投訴,指大型屋苑麗港城竟有僭建,又有商廈僭建阻塞走火通道,但屋宇署飭令清拆後,遲遲未有行動,問題依然存在,沒有改善。

個案一 麗港城天台僭建玻璃屋

麗港城二期住戶黃小姐稱,二期27座單位於天台僭建玻璃屋,她於今年一月工程在施工中向屋宇署舉報,希望該署即時取締。惟工程完成後相隔半年,該署仍未行動。
黃亦向麗港城物業管理公司反映,惜未獲跟進。「屋苑公契規定唔准喺天台加建,我6月再問屋宇署,佢哋話係違法,但要等夠資料先可以採取行動喎」。
港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回覆,根據麗港城第1、2及4期的大廈公契規定,不容許天台有僭建物,住宅單位亦不可作商業用途。該單位天台僭建事宜,管理服務中心會定期視察及跟進。

個案二 永和街商廈舖違例開門

王先生投訴上環永和街俊和商業大廈地下2號舖,懷疑違例多開一道門口及佔用通道牟利,將公用走廊分成四間劏舖出租。他向屋宇署及消防處投訴,屋宇署謂已知會有關業主拆除僭建物,惟情況沒改善;消防處回應上述個案,走廊無阻塞走火通道,惟僭建問題已轉交屋宇署跟進。
管理俊和商廈的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回覆,2號舖違法向行人通道方向多開一道玻璃門,管理公司已要求有關業主將改動還原。屋宇署至截稿仍未回應個案一;個案二則回覆,上址行人通道間的防火牆被拆去,但未被佔用,該署已發信飭令拆除違建物,及修復至與原圖則一致,如限期內未完成或無合理解釋,按《建築物條例》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
檔案編號:0524052、06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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