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簡稱中移動)前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圖)受賄案昨日在河北省滄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張春江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法院指張春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牟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判處死刑,由於他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因此判緩刑。53歲的張春江被控在1994至2009年間,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及在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和中移動任職時,多次收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丈夫張銳共746萬元人民幣財物。他2009年底被中紀委調查,去年9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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