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乏艷陽引致特殊灼傷

近年不乏艷陽引致特殊灼傷

【本報訊】「跳舞墊」灼傷跳舞少女腳底事件,急症室醫生彭繼茂指傷者屬於二級燒傷,由於腳底皮膚較厚,僅數分鐘即能灼傷至長出水泡,相信事發時膠墊的溫度甚高。

暴曬下黑色車頂72.8℃

彭繼茂說,燒傷分為四級,第一級普通紅腫,並不計算面積,第二級表層皮膚出現水泡,第三級是皮膚有深度燒傷,第四級皮膚以下血管及骨骼,受到大範圍燒傷。他說,燒傷視乎接觸的溫度有多高,以及時間有多長,「腳板底嘅皮膚,係全身最厚皮嘅,可以熱到起泡,一定好高溫」。
據中大外科學系與理工大學去年一項調查發現,威爾斯醫院由05年起,在夏天陽光普照下收到四宗特殊灼傷個案,包括有小童在遊樂場跌在渠蓋上被灼傷,以及成年人暈倒在瀝青路上灼傷。其後測試溫度,發現渠蓋達攝氏53.8度,黑色瀝青路達攝氏55.6度,黑色車頂溫度最高,達到72.8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