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團出海釣墨魚的鄧小姐,6月中向提供租船服務的發達行包船一晚夜釣,原定6月下旬出發,付定金4,000多元。出發前一天確認船隻資料時,職員才告知壞船退定金,要求簽署不追究協議書,否則不退定;她認為不合理。向香港旅遊業議會投訴,指該行不屬會員不受理。其後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終獲無條件退定。
發達行指員工出錯
發達行客戶服務部經理黃先生承認前線員工出錯,涉及賠償才須客人簽協議書,同意賠償方案下不作追究。惟鄧小姐退回所付定金,不追究協議書並不適用,已提醒員工留意。香港旅遊業議員指出,發達行非該會會員旅行社,如客人租船或訂購服務後不滿,可循其他渠道包括消委會申訴。對不成行退定金的客人,該會未有規定必須簽不追究協議書。
檔案編號:062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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