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逾24周禁終止懷孕

話你知:逾24周禁終止懷孕

在本港,以手術終止懷孕是唯一使用的方法,藥物流產只在臨床研究或試驗計劃中使用。香港法例規定,意外懷孕的婦女進行合法終止懷孕手術,必須在符合規定的認可醫院或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手術室內進行。
此外,有關婦女懷孕期不得超過24周,並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a.經兩位註冊醫生確信繼續懷孕對孕婦生命所構成的危險或對其身心健康所造成的損害,比終止懷孕為大;
b.孕婦未滿16歲;
c.孕婦在三個月內曾向警方報案,自稱是亂倫、強姦、逼姦、誘姦或迷姦的受害者。
法例沒有規定終止懷孕手術需經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同意才可進行,除非醫生在衡量過當事人的心智成熟程度後,覺得有此必要。